凡是了解过香港保险的朋友,多少都会听过所谓的"最高诚信原则"这个法侓原则。那到底这个"最高诚信"是个什么鬼?如果没有履行这个原则,又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今天,笔者从专业角度,为各位一一解说。

"最高诚信"原则是香港保险业界援引自普通法的法律原则,亦是准备来港投保的朋友必须清楚了解的法律摡念。

我们先看看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关于"最高诚信"原则的官方定义:

"保险受到一种更为严格、在普通法中被称为最高诚信的原则所约束。它的意思是,不论对方是否问及有关的资料,各方必须向他方披露所有重要的资料(称为重要事实)。

重要事实的法定定义:「在订定保费或决定是否承担风险方面会影响一名审慎的保险人的判断的任何情况。」"

一一《保险原理及实务考试之研习资料手册(年)一一香港保险业监理处》

这个文件是可以在香港保监处的网站上找到的。

(图片来源自互联网搜索)

简单点说,"最高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前,有义务需要把所有涉及受保人或物的风险的相关信息向承保人或理财顾问进行披露。而承保人或理财顾问也同样有义务向受保人,清楚讲解承保的内容和范围。

举个例子,在香港投保重疾或者人寿保险时,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就以往曾患疾病,住院和手术,正在用药的疾患,以及家族病史进行健康申报。同时理财顾问,亦有义务向投保人清晰讲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范围,以及一些重要的条款,而不是只讲解投保人想听或喜欢听的部分。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一句:"各位亲爱的客户,请好好珍惜那位苦口婆心要您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的理财顾问。他对您的私隐没兴趣,他只是希望一旦发生理赔时,您能得到真正的保障;也请保持耐心听完他的讲解,这不是一个动人的故事,但却有可以让您在需要的时候获得一个较大的资金支持,是一个可以让您人生获得保障的计划。"

上面说到的如实申报和理赔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没有履行这个原则,又会出现什么结果呢?看完下面的案例,相信您就会比较清楚明白了。

(免责声明:以下案例仅为本人作为举例说明之用,跟第三家公司并无任何利益关系和冲突。)

案例一,A女士年7月到香港,于安X公司投保了万保额的重疾险。年11月验出患有乳腺癌2期属受保范围。A女士向安X公司申请理赔逾5个多月后,安X公司正式出具撤消保单及拒绝赔付通知书(见下图)。理由是安X公司经调查获悉,A女士曾于年患有轻度抑郁症;年被诊断出的甲状腺结节;年3月的门诊,诊断出"甘油三脂过高"和"窦性心率过速"两个问题,但其于7月的投保并没有申报。所以虽然该份保单已经过了两年的"可异议期",安X公司最终因为A女士没有切实履行"最高诚信",作出拒赔决定。此即是之前网上盛传的"安X公司拒赔事件"。

安X公司正式出具撤消保单及拒绝赔付通知书

以上案例內容及图片转载自









































北京那个医院治疗白癜风好呢
北京看白癜风疗效最好专科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处:网站地址  http://www.bqlpm.com/kcyzz/753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