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试验的综合数据表明,影响患者死亡率的不是ICD治疗本身,而是潜在的心律失常。

MADITII、MADIT-RISK、MADIT-CRT、MADIT-RIT和RAID试验数据表明,接受ICD治疗后患者死亡,主要是由于心律失常导致的室性心动过速(VT)或心室颤动(VF),而不是ICD疗法本身的副作用。

在2年半的随访中,发生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死亡风险增加了2倍以上。但是,心率小于次/分的ICD治疗不会导致更高的死亡风险。

该研究结果发表在5月17日的《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JournalofTheAmericanCollegeofCardiology)网络版上。

“我们知道,在随后的随访中,接受ICD治疗的患者死亡率会增加。”文章的第一作者、纽约罗切斯特大学医学中心的医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MehmetK.Aktas说:“在这项研究中,我们的目的是确定ICD本身是否会增加后续死亡风险,或者ICD治疗导致的心律失常是否会导致后续死亡风险。”

Aktas表示,他的团队根据ICD治疗类型(模型I)、接受ICD治疗的心律失常类型(模型II)、随访期间所有心律失常和治疗类型的综合评估(模型III)、以及与重复ICD治疗相关的风险增量(模型IV)分别评估了ICD治疗与随后死亡率的相关性。

试验包括了例患者。其中,名患者(18%)接受了适当的ICD治疗,平均治疗时间为2.4年。

与未接受ICD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适当ICD治疗的患者中男性较多,且大部分有房性心律失常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在模型I中,3年后,与未进行适当ICD治疗的患者相比,适当ICD治疗后的累计死亡概率为38%(P.)。

模型II中,首次应用ICD治疗的患者中,室间隔≥次/分或心室颤动的患者3年后的累计死亡率为27%,而未发生室间隔≥次/分或心室颤动的患者的累计死亡率为10%(P.)。

模型III中,在快速室速抗心动过速起搏(ATP)失败后进行电击后观察到死亡的风险最高(HR,3.05),其次是VF的ICD治疗(HR,2.86),没有ATP的快速VT的ICD治疗(HR,2.83),以及没有ATP的慢速VT(beats/min)的ICD治疗(HR,2.39)。

相比之下,其他类型的适当或不适当的ICD治疗或ATP治疗与风险增加无关。

模型IV评估了ICD治疗次数与死亡风险的相关性,两次及以上适当的ICD治疗与第一次ICD治疗后的风险增加无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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